首页 > 图片库 > 法治

北京三中院:重大毒品案件犯罪主体呈现新特点

本站发表时间:[2016-06-16 ] 来源: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刘向智

6月16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对5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该院一年来审理毒品案件的主要情况,据悉,近一年来,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其中,一审重大毒品案件数量下降幅度较大,但犯罪主体呈现新特点。 

据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介绍,从2015年国际禁毒日至今,该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7件,包括一审案件16件,二审案件41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8.1%和71.9%;涉毒人数共73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64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刑罚的共12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6人,涉及各类毒品数量共计14500余克。 

三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近一年来,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一审重大毒品案件数量下降幅度较大。相较去年同期,毒品案件总数下降36.0%,其中一审案件数量下降51.5%,二审案件数量下降26.8%。 

“一审重大毒品案件下降幅度较轻罪类毒品案件较为明显,这表明在各级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以及人民法院的依法严惩下,毒品犯罪尤其是重大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张晓琨表示。 

同时,该院也发现,重大毒品案件的犯罪主体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运输毒品案件犯罪主体中边民数量显著增多。 

据统计,该院近一年来受理的12件一审运输毒品案件共涉及14名被告人,其中8人为受雇具体实施运输毒品行为的边民,占据运输毒品被告人总数的57.1%,较2014年之前显著增多。 

而孕妇、哺乳期妇女、患病人士等特殊群体受雇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开始凸显。仅2016上半年以来,三中院就审理了身患尿毒症晚期的刘某运输毒品案以及身为哺乳期妇女的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由于涉案人员身体情况特殊,给案件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降低了案件审理效率,也成为影响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毒品案件中受群众举报破获占比较高,据通报,根据公安机关的破案报告等证据材料,由群众举报而抓获毒品犯罪分子的比例超过六成,在零包贩卖型毒品案件中比例更高。 

另外,三中院在审理中还发现重大毒品案件涉及的毒品类型以传统毒品为主,轻罪类毒品案件涉及的毒品类型及交易地点呈多样化趋势。 

并且,累犯、毒品再犯占据一审重大毒品案件犯罪主体的较大比重。在该院近一年以来审理的16件一审毒品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4名,其中系累犯或毒品再犯的8人,占据总人数的33.3%。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我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张晓琨表示。 

通报会上,据三中院刑一庭庭长余诤介绍,当天集中宣判的5起毒品案件中,包括3件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 

其中,在安某、高某运输毒品一案中,二人都是边民,但是,安某长期居住在北京,他指使高某于2015年7月间,从北京市出发前往广东省东莞市,采用分段乘坐长途汽车等方式,将6包共2917.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从广东省东莞市运至北京市。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安某、高某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并且,安某、高某都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均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安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对安某限制减刑;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的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还开展了“向毒品说不”的禁毒宣言展示活动,该院刑一庭法官陈旭艳与媒体分享毒品案件审理感悟是表示,吸毒者往往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刚开始涉毒选择毒性小一些的,当这些毒品无法再满足其需求时,就会曾加次数、变换种类,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意志坚定或者心存侥幸就轻易尝试,无人能够幸免。 

同时,她还提醒广大的青少年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听上去是一句口号,实则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如果你正值花样年华,请你谨记——生活不会一蹴而就,积累需要过程,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涉毒的代价是你不能承受之重。” 


[供稿单位: ]   [责任编辑: 任爽 ]